昨日起,《陜西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擬規(guī)定,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gòu)不得扣押求職者身份證或其他證件,不得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求職者收取財物,不得以招聘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進行其他違法活動。
意見稿還規(guī)定,單位招聘人員有欺詐行為或向應聘者收取費用或者牟取非法利益的,責令其立即改正,退還違法收費,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9月1日前,您都可登錄省法制辦官網(wǎng)查看意見稿全文,意見和建議可發(fā)郵件至shfzc87294499@163.com。(記者 李治燕)
(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