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只上過初中的垃圾清運工張安民做出了一個重要決定:將他的原雇主、陜西師范大學告上法庭。
7月31日,這起勞動合同爭議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一名垃圾清運工的“醒悟”
從農村到城市,2001年,陜西渭南華縣人張安民在陜西師范大學后勤第一集團謀得了一份工作——垃圾清運工。
每天與惡臭的成堆的垃圾打交道,垃圾來自陜西師范大學雁塔校區(qū)的教學樓、學生宿舍以及家屬區(qū)。張安民說,夏季最熱時,臭水、蛆蟲,還有撲面而來的蠅蟲,“但不會跑到嘴里,掃把掄一下,它們跑遠了,我就能繼續(xù)干活兒了?!边@份活兒也曾給他來到風險。2006年,一個教學實驗用剩的硫酸試劑藏在垃圾堆中,干活時,試劑滴到他的左腳面。在醫(yī)院看了十幾天的病,他轉危為安。但此后,凡是氣候變化,腳面就疼得厲害。


張安民說,13年間,工資從500元,最高時漲到1500余元,“1500元,我就拿了三個月?!?
即使如此,這個自小患有小兒麻痹、腿腳不便、擁有三級殘疾證的男人感覺這活兒還不錯?!霸劬褪莻€農民嘛,又沒啥本事,能在城里把自己養(yǎng)活了,就行了?!?
除了擁有一份穩(wěn)定收入,在學校,張安民也曾有過自豪,“張師傅,你辛苦了”、“張師傅,咱學校的美麗也有您一份功勞”……大大小小領導、老師、學生諸如此類的話,都讓他獲得感動,2008年和2011年,還因表現優(yōu)異,學校后勤集團先后給他頒發(fā)了兩次榮譽證書。
7月31日,張安民小心翼翼拿出那兩份榮譽證書時,臉上還能看到笑容。
一切的變化來自2014年4月30日,張安民收到上級領導口頭通知,年紀大了,他被辭退了。
“我還能干……我都干了13年了,你一句話,說不要就不要了,那怎么行,我以后靠啥活啊?!崩习槁牭綇埌裁竦脑?,變得緊張起來,“別激動,別激動?!?
張安民說,此后,他先后向陜西師范大學后勤第一集團各級部門反映,“但他們都推來推去?!?
張安民選擇向媒體控訴。2014年8月,陜西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先后報道了張安民的處境,媒體中,校方也曾表示,將會有說法,但隨后,他緊靠垃圾堆的住所遭遇了斷電,有人要求他補繳13年的電費,“沒電表、沒發(fā)票,之前不讓我交,現在突然讓我交,啥意思?!贝撕?,妻子也丟了在學校搞衛(wèi)生的工作。
張安民先后向省市勞動仲裁部門遞交申請,但均未被受理,但在此期間,他才逐漸明白,學校雇用他,沒給他交過三金,他全年未休假也應有補償等問題,于是,張安民將陜西師范大學告上了法庭。


一審判決垃圾清運工勝訴
在西安市雁塔區(qū)人民法院的一審中,張安民認為,13年間,他從未享受過一天節(jié)假日,每日工作10余小時,學校未支付任何加班費,也未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將他辭退后,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至今未給他辦理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失業(yè)等社會保險,致他生活沒有任何保障。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陜西師范大學)支付原告賠償金3.9000萬元;2、被告支付原告2001年5月至2014年5月加班費30.0352萬元;3、被告支付原告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65萬元;4、被告支付原告2001年5月份至2014年5月份應帶薪年假工資2.6910萬元;5、被告支付原告因未辦理社保手續(xù),原告無法享受社保待遇損失48萬元。
而被告陜西師范大學的代理人辯稱,一、原告要求賠償金不能成立,2013年8月7日原告年滿60周歲,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二、原告要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不能成立,2007年12月29日,雙方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雙方仍然按照該合同履行且原告達到退休年齡后雙方之間系勞動合同;三、原告要求加班費不能成立,原告每天上班只有3—4小時,且原告并未就存在加班提供相關證據;四、原告要求帶薪休假的請求已超過一年時效,原告只能請求2013年年休假工資575元,且學校存在寒暑假,對于有寒暑假的單位不存在帶薪年休假;五、原告要求社保損失,因其未提供證據證明社保不能補辦,故不應得到支持。
經雁塔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5月,原告進入被告處從事垃圾處理工作。2014年4月30日,被告以原告年齡大不適合崗位為由口頭通知原告離職。2007年12月29日,原、被告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書》,合同約定期限自2007年12月29日起至2008年12月28日止。崗位為垃圾清運。該合同第九條約定,原告的休假實行每周輪流休假一天。合同到期后,原告繼續(xù)在原崗位工作。原告在職期間,被告未為原告繳納相關社會保險。根據原告提供的對賬單顯示,原告離職前月均工資為1561.94元。
雁塔區(qū)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一審判決:1、被告陜西師范大學支付原告張安民違法解除賠償金40610.44元。2、被告陜西師范大學支付原告張安民年休假工資1436.27元。3、駁回原告張安民的加班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請。
雙方都不服上訴二審開庭當事雙方表示愿意調解
一審判決后,雙方均表示不服,上訴到西安中級人民法院。7月31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
陜西師范大學代理人認為,2014年4月30日,張安民已經達到60歲退休的法定年齡,勞動合同已經終止。當時,陜西師范大學與張安民終止的是勞務合同,而非勞動合同,明顯屬于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要求駁回一審判決的一、二判決的內容。
而張安民對一審判決的一、二項判決表示認可,但對于第三項判決,認為一審判決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繼續(xù)要求陜西師范大學支付加班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訴請。
針對口頭通知,未出具書面通知,就辭退張安民是否合法?張安民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還是2、3小時?是否享受過年假等等問題,當事雙方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辯論。
經過將近3小時的法庭陳述、辯論、調查,由于張安民的工作期間未有記錄,當事雙方都未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張安民是否有加班、加班多長時間等算賬基礎數據,以及其他問題均存在分歧。
隨后,在法官的詢問下,當事雙方當庭表示愿意接受調解。(記者 賈晨 實習生 贠晨 陳團結)
(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