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我辦理購房按揭手續(xù)時,文景時代售樓人員說得好好的,按期交房,年底就能辦完各項手續(xù),但是現在已經過了2年半年時間,房子不能按期交工,退房款也拿不到手?!?
5月25日,在西安經商的郭先生向記者反映,西安中登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下簡稱“中登房地產公司”)建筑銷售的中登·文景時代樓盤,在沒有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五證不全的情況下,公開售房。購房協議約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至今也沒有兌現,而退房者也不能按期拿到退房款。
售樓手續(xù)不全購房者無奈退房
家住神木縣神木鎮(zhèn)的郭先生,多年來一直在西安市北郊做家電生意,因為沒有住房,長期租房居住。2012年3月,他想在西安購房把家人遷過來,結束夫妻長期分居的生活。他在北郊尋找購買房屋時,看到中登房地產公司一期工程已經竣工,二期工程文景時代樓盤開始挖坑打地基,在售樓小姐的推銷、承諾下,他于2012年3月2日,支付一萬元定金,以每平方米6170.20元的價格,預購該樓盤17號樓2單元22層125平方米的房子。同年3月5日,繳付按揭款233065元,并和中登房地產公司簽訂了《中登·文景時代商品房買賣協議》,該協議第八條約定:房屋出賣人應當在2014年12月31日,將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從2015年1月起,郭先生就多次找中登房地產公司開發(fā)銷售部,要求交房裝修入住。對方答復,交房延期具體交房時間未定,而房屋的銷售手續(xù)也不知何時才能辦下來。至此,他對中登房地產公司失去信任,要求他們根據協議規(guī)定,退還自己繳付的房屋按揭款233065元,以及違約金。
房子推遲交付退房拿不到房款
“按照我們雙方簽訂的買賣協議第十條規(guī)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惫壬f,在他再三催促下,今年4月23日,中登房地產公司才給他辦理了退房手續(xù),但是至今沒有給他退還房款。
接到郭先生的反映,5月26日早上,記者來到了位于明光路與鳳城9路交會處路東北角的中登售樓咨詢中心,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文景時代樓盤已經售完。
當天上午,記者到中登大廈一樓銷售接待室,見到了開發(fā)銷售部門主管杜女士,對于郭先生反映的問題,杜女士表示非常無奈。她說,這個事情主要是因為銀行貸款困難,公司資金無法到位,才出現了目前這種狀況。至于什么時候給郭先生退款,她需要向領導請示。當記者提出要求看文景時代樓盤的五證時,杜女士解釋說,由于文景時代樓盤屬于城市改造項目,建筑證件比較難辦,目前尚未辦齊,這個樓盤沒有預售證。
就在記者采訪時,文景時代另一位購房者朱某的妻子稱,他們都退房一年時間了,至今也拿不到退房款,每次到這兒要求退款,售樓部的人讓他們找財務科,財務科的又讓找售樓部,來回踢皮球,說來說去就是不給購房者退款。
隨后,杜女士帶記者到中登大廈22樓,該公司一位副總經理接待了記者,他表示自己是負責行政的,對售樓這塊并不十分清楚,讓記者留下聯系方式,然后,由杜女士負責經公司領導批準給記者一個文字性的答復。但是記者等待2天,沒有等到對方的只言片語。
5月28日下午,記者再次致電中登公司開發(fā)銷售部,詢問事情的處理結果,該部一位員工以工作太忙為由,說隨后再給記者回復。
按照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fā)企業(y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而市民對“五證”不全的樓盤,最好暫不購買。若發(fā)現違規(guī)銷售的樓盤,可及時向轄區(qū)的房管部門進行舉報。(記者 楊立)
(責任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