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工信廳日前印發(fā)《因私事出國(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適用于省國防工辦、省中小企業(yè)局、經濟聯(lián)合會,廳機關、各派出機構、廳屬各企事業(yè)單位列入登記備案的人員。
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廳機關、省國防工辦、省中小企業(yè)局、經濟聯(lián)合會,各派出機構在職副處級以上干部和負責人、財、物及涉密的有關人員。廳屬各企事業(yè)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相當于副處級以上中層管理人員、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專業(yè)技術人員和負責人、財、物及涉密的有關人員。離(退)休的副廳(局)級以上干部。離(退)休不滿三年的處級及處級以下登記備案人員。
因私出國 一事一審批
登記備案人員因私出國(境)實行“一事一審批”,原則上一年不超過兩次。每次只準申請一次有效簽證(注),不得辦理多次簽證(注)。在職人員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30天;離(退)休人員在國(境)外停留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對涉及管理人、財、物,機要檔案、保密和其他重要崗位的人員,以及配偶已移居國(境)外和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人員申請因私出國(境),要求從嚴把關。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準出國(境)的人員,以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的人員,一律不得批準出國(境)。
九種違規(guī)行為嚴肅查處
嚴肅查處因私出國(境)違規(guī)行為,登記備案人員要嚴格遵守因私出國(境)管理的各項紀律規(guī)定,不得有下列行為:
不準隱瞞身份或以假身份、有意報低職務級別等方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照或申請因私出國(境);
不準離開本人戶口所在地、在異地或外單位申辦因私出國(境)證照;
不準利用辦理赴港澳多次往返簽注之便,未經批準私自出境辦理個人因私事務;
不準以申請旅游、探親等名義,循因私渠道出國(境)處理公務;
不準接受外國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yè))的資助,因私出國(境)探親、旅游和辦理其他私事;
不準擅自更改行程或繞道第三國或在境外加簽他國(地區(qū))簽證;
不準擅自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不準在國(境)外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
不準私自保存因私出國(境)證件;
對違規(guī)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guī)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組織批準擅自因私出國(境)、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因私出國(境)行程和日期、瞞報因私出國(境)情況、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的,要進行批評教育或誡勉談話,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記者 張維)
(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