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500畝基本農田被征用建成水泥廠,涇陽縣王橋鎮(zhèn)王橋村村民感到不滿,遂將涇陽縣政府等推上了被告席,但事情并未得到解決。到去年村民才發(fā)現(xiàn),十一年前,咸陽市政府下發(fā)了一份規(guī)劃的批復文件導致了此事難以解決。于是,該村2042名村民又聯(lián)名將咸陽市人民政府告上法院。由于原告提出異地審理請求,咸陽中級人民法院昨日暫未開庭審理。
村民:政府劃定的農田為啥會被當做建設用地?
“水泥廠不但占用了我們的基本農田上,對環(huán)境影響也特別大?!弊蛉?,村民代表畢師傅說,他們狀告咸陽市政府的原因實際在于建在該村土地上的冀東水泥涇陽分公司項目。
據介紹,1998年,涇陽縣王橋鎮(zhèn)人民政府依照《土地管理法》相關規(guī)定,編制了該鎮(zhèn)“1997——201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圖”,被占的土地就在其中。而且在2001年2月,王橋鎮(zhèn)人民政府還在此設立了《王橋鎮(zhèn)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標志牌》。2001年9月4日,咸陽市原土地管理局(現(xiàn)改為國土資源局)還以文件的形式對劃定后的基本農田保護區(qū)予以確認。
但2004年3月3日,由涇陽縣政府組建的冀東水泥涇陽項目籌建組卻提交了《關于冀東水泥涇陽項目征地選址的申請》,申請征用該村受特殊保護的近500畝基本農田。而3月5日,涇陽縣建設局卻做出了“關于冀東水泥涇陽項目征地選址的批復”。隨后,冀東水泥涇陽項目開工建設并投產。
“明明是農耕地,會啥被允許當做建設用地,我們覺得這是違規(guī)的。”畢師傅說,2007年12月,他們村950名村名就曾以“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guī)”申請征地,涇陽縣建設局不顧基本農田保護法規(guī)做出“關于冀東水泥涇陽項目征地選址的批復”,均已嚴重違法等理由,將涇陽縣人民政府和涇陽縣建設局告上法庭(2007年12月22日華商報曾報道過)。但由于信息不公開等原因,他們敗訴。
上訴:要求恢復土地原貌,返還所有權和使用權
2014年,村民們發(fā)現(xiàn)真正主導土地使用規(guī)劃的是咸陽市政府,該村2042名村民聯(lián)名又于近日將咸陽市政府告上法庭。畢師傅說,咸陽市政府2004年4月曾作出的《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局部調整涇陽縣白王鎮(zhèn)、王橋鎮(zhèn)土地利用總規(guī)劃的批復》,他們認為這也是不合法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4條規(guī)定,農田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由國務院批準。咸陽市政府就沒有權利對土地用地進行調整。因此,這個《批復》也明顯是不合法的。”畢師傅說,為此,村民們要求法院判定咸陽市政府限期恢復土地原貌。返還該宗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并賠償他們連年造成的一切損失。
此外,由于村民對于《咸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局部調整涇陽縣白王鎮(zhèn)、王橋鎮(zhèn)土地利用最規(guī)劃的批復》不服,他們還于2014年8月22日向陜西省人民政府提出過行政復議申請,但省政府認為該復議超過了行政服役期限,故并未受理。
昨日上午,該案原本計劃在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但由于村民們提出異地審理的申請,該案并開庭審理。目前,該案已上報省高院,待指定相關法庭審理后重新開庭審理。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就此事聯(lián)系咸陽市政府辦,但對方讓記者聯(lián)系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法制辦工作人員對此表示不清楚,又讓記者再次聯(lián)系政府辦。而市政府辦工作人員也表示他們不清楚此事。(記者 冼揚)
(編輯 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