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北信息報記者多次接到榆林市部分拉煤大車司機反映稱:“橫山縣交警大隊西南中隊給位于橫山榆馬大道的中煤集團提供警車、警服,讓企業(yè)雇人在榆馬大道代替交警上路執(zhí)法,在向企業(yè)一方收取管理費,每天24小時不間斷巡邏,有時間強扣我們部分司機的駕駛證、撬車牌、甚至直接收取現金等行為非常惡劣,執(zhí)法過程極為野蠻,大車司機怨聲載道,希望媒體關注?!?/p>

11月4日,記者根據拉煤車司機的反映,來到橫山縣榆馬大道中煤集團西門口路段附近看到,路邊停著近兩公里多長的拉煤車正在排隊等待卸煤,見一輛陜K1577制式警車開著警燈在公路上逆行來回檢查。經過1個多小時的仔細觀察,記者發(fā)現他們并沒有向司機出示任何證件就隨意攔車檢查。
下午2點多,在中煤集團西門口記者看到警車逆行攔住一輛車牌號為陜Kx1773的運煤車,和駕駛員要行史證,雙方簡短交流后,一大個子交警從警車里拿出一把改錐,去撬運煤車車牌,還有一位穿著制服交警讓跟前的人讓開在拍照取證撬車牌的過程,正在撬時候,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慢慢靠近觀察,就在這時,一名穿警用制服的警察走了過來,沖記者吆喝道:“你那里的,是什么單位的,照什么?”就要看記者手機。記者回答你們執(zhí)法還不能看嗎?這名警察看了記者幾眼就走向一邊,不再理睬記者。隨后記者上前問其中一名交警,你們是哪里的交警?執(zhí)法為什么不出示你們的證件?對方稱:“我們是西南中隊的協(xié)警共有6人,3人一個班兩班倒24小時巡邏。我們什么證件也沒有,上班二十幾天了,工資還不知誰發(fā)呢,聽說中隊正在跟中煤集團協(xié)商,你們有什么事可以去中隊找我們胡隊長了解。”但是,記者并沒有看到正式民警在場。
周圍很多司機們氣憤的說;“近一個月了,這6個人一直開著這輛警車,每天24小時不間斷巡邏,這些假交警執(zhí)法態(tài)度很野蠻,真不知是在為誰服務”。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機對記者講:“聽說每天有幾百輛拉煤車給中煤集團送煤,橫山縣交警大隊西南中隊能給中煤集團提供警車、警服,是每天都會按噸數向為集團運送煤炭的一方收取‘管理費’。要是相關領導沒有好處會不會給中煤集團提供警車、警服?這些假交警在執(zhí)法過程中,言行粗俗、態(tài)度粗暴,令人十分不爽?!?/p>

《交通警察道路執(zhí)勤執(zhí)法工作規(guī)范》的規(guī)定:協(xié)警應在交通警察指導下工作,必須在正式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那么,當天帶班的正式民警去了哪里呢?為進一步落實情況,次日,記者來到橫山縣交警大隊西南中隊見到了中隊長胡曾豐,當聽到記者表明來意之后,胡隊長稱:“我們中隊人員少,管理交通區(qū)域面積大,中隊和企業(yè)經過座談,決定給中煤派一輛警車和一名民警維護拉煤車交通秩序,由企業(yè)內部派幾名保安并且配發(fā)警服和我們的人一起維護交通秩序,我們的人只是給指導業(yè)務,每天派一個人去那里上班。我們主要是服務中煤,保安穿警服是為了好管理車輛?!?/p>
記者在有關部門了解到,橫山縣交警大隊西南中隊給中煤集團提供陜K1577警車也是2009年12月上戶,最后一次審車時間為2011年12月31日。該車現在已經脫審,實屬典型的“黑警車”。
近幾年來,協(xié)警冒充警察非法執(zhí)法事件時有發(fā)生。所以公安部也規(guī)定,制式警車只能由正式民警駕駛,必須身著警服,而且持有省級公安機關頒發(fā)的警車準駕證。而橫山縣交警隊西南中隊竟然還給中煤集團提供制式警車、警服,讓保安在沒有在編警員的帶領下擅自上路非法執(zhí)法,群眾怨氣大,社會各界議論多,影響極其惡劣,不僅會傷害人民群眾的感情,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在民眾心目中的公信力,給人民警察和公安機關的形象造成了嚴重的負面影響。
本報將持續(xù)關注此事件。(記者 曹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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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警車管理規(guī)定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管理本部門的警車。警車除執(zhí)行本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任務外,不得挪作他用。
警車應當由警車所屬單位的人民警察駕駛,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guī)定著制式警服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和人民警察證。駕駛實習期內的人民警察不得駕駛警車。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guī)定
第十三條公安民警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以及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轉借給公安民警以外的人員。
第十五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公安民警,由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依照《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規(guī)定進行處置。
(編輯 張玲玲)